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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思考 开拓创新 打造卓越督导责任区

【字号 日期:2017-10-23 09:47:02

    为进一步健全教育督导制度,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教育部于2012年颁布了《教育部关于加强督学责任区建设的意见》(教督〔2012〕7号)。同年开始实施的国家《教育督导条例》明确规定要求设立教育督导责任区,指派督学对责任区内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实施经常性督导。如何构建有效、高效、实效的督导责任区成为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积极思考的主要课题之一。笔者即就此问题提出以下三点浅见。

    一、科学划分责任区,合理选任责任督学

    科学划分督导责任区,是有效开展责任区建设的前提条件。《教育督导条例》规定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布局设立教育督导责任区。这就要求教育督导部门在划分责任区的时候要充分考虑学校所处的地理位置,所属街道办事处等地理、行政因素。这样划分的好处不仅仅是方便责任督学开展工作,有利于责任区内校级之间交流合作,便于责任督学就学校教育环境等问题与街道、社区等相关部门进行沟通,有利于问题的妥善解决。

    在选任责任督学的问题上,笔者认为除了要考虑到督学与学校之间可能存在的特殊关系,当回避者即回避之外,还要考虑督学个人素质与学校特色之间的关联,把在某一方面具有特长的督学派到在同一方面具有特色或发展潜质的学校,这样就能收到学校与责任督学之间相互促进相长的作用。另外,教育督导部门也可以考虑实行责任督学的轮换制,即根据学校发展的实际,适时调整责任督学,既可以实现督学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也可以使学校得到更加全面的指导。

    二、细化量化任务链,明确规定工作流程

    《教育部关于加强督学责任区建设的意见》中规定责任督学的主要工作任务有五项,内容比较宏观,不易考察量化。各级地方教育督导部门应该以教育部文件规定为依据,结合本地区教育事业的现状将责任督学的工作任务细化为可以量化的任务链,要制定针对中小学、幼儿园的责任督学随机督导评价体系与相关细则,让责任督学明白干什么;要明确责任督学常规工作流程,让责任督学知道怎么干;要规定责任督学随机听课、查阅资料、列席会议、座谈走访、问卷调查、校园巡视的数量要求及质量标准,让责任督学知道干到什么程度。另外,关于责任督学随机督导的次数,教育督导部门应该按照教育部文件与《教育督导条例》的规定,因地制宜提出最低标准。

    三、强化落实责任制,严格考核责任督学

    为了确保督导责任区建设取得实效,必须重视对责任督学的考核与监督,强化落实责任制。在责任督学的考核上,教育督导部门要兼顾过程考核与目标考核,制定有教育督导部门、教育局、学校、教师、学生及家长共同参与的责任督学工作考评体系,通过工作留痕、调查问卷、师生座谈、评价打分等形式对责任督学的思想觉悟、工作态度、业务能力、廉洁自律、工作成效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的结果应该作为责任督学选任及更换的重要依据之一。另外,教育督导部门要实行责任督学公示制度,主动在责任区内各学校公开责任督学相关信息,接受学校、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对责任督学的监督,促进责任督学切实履职,发挥效能。

    督导责任区建设是新形势下我国教育督导机制创新的重要举措,各地教育督导部门要深刻认识其重大意义,积极思考、开拓创新,努力打造卓越督导责任区,确保督导责任区建设成为促进依法治教,全面贯彻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保障教育公平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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