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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的紧急通知

【字号 日期:2016-04-18 15:03:04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的紧急通知
2014-05-26 14:07:07
各市、绥中县、昌图县教育局,厅直属学校:
5月17日(星期六),锦州义县一中四名学生在一河道有水沙坑内意外溺水死亡,给其家庭带来极大的痛苦和无法挽回的损失。为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各地、各校要迅速行动起来,按照教育部预防溺水有关工作要求,做好教育管理、家校配合、联防联控工作,切实减少学生溺水事故发生。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的认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坚决克服麻痹侥幸心理,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持警钟长鸣、常抓不懈的工作状态,切实加强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结合《辽宁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春季中小学生和幼儿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辽教电〔2014〕16号)精神,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立即召开专门会议,对本地区预防学生溺水工作进行紧急部署,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二、深入开展预防溺水主题教育。各地、各校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情况,通过校园网络、广播站、宣传栏、黑板报、张贴防溺水安全挂图、卡片和播放安全教育光盘等方式,对学生进行防溺水安全教育,让学生明白私自下水游泳玩耍的极端危险性,掌握预防溺水知识和遇险逃生、自救互救技能。要让学生知晓上下学路上的溺水隐患,主动远离危险水域。要确保防溺水安全教育落实到每一所学校、每一名学生。
三、继续督促学生家长履行监护责任。各地、各校要将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起草的《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发到每一名学生家长手中,要求家长在回执上签字,学校回收并统一保管回执。要立即召开一次预防溺水专题家长会,告知家长必须承担起监护人的责任,切实增强家长的安全意识和监护意识,督促家长加强对学生非在校时间的安全教育和监管,严禁学生到水塘、水库、江河等无安全防护措施的地方游泳,严防学生溺水事故发生。
四、提请当地政府加强溺水隐患排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汇报,提请当地党委、政府召开一次协调会,对防范学生溺水事件进行专门部署,要求综治、城建、水利、河务、水库管理等相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村屯社区,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河流湖泊、水库灌渠、水坑、沙坑等危险、重点、事故易发水域的排查巡查,设置醒目警示标牌,划定责任区,落实责任人和防范措施,加强预警预防,及时消除隐患,坚决避免类似事件发生。
请各市、绥中、昌图县教育局速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属地的每一所中小学校(含职业学校、幼儿园)并于5月30日前将落实防溺水工作情况报省教育厅学校安全管理处,省教育厅将在近期对各地、各校防溺水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联 系 人:王 涛
联系电话:024-86890391 86907566(传真)
电子信箱:lnxxaq@126.com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4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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