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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国庆节期间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字号 日期:2016-04-18 15:02:53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国庆节期间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2014-09-29 15:58:05
各市绥中县、昌图县教育局,省内各高校,厅直属学校:
  国庆节即将到来,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国庆节期间学校安全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提高认识,采取措施,加强管理,确保国庆节期间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和校园财产安全。现就做好国庆节期间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国庆节放假前要集中对学生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各地、各校要针对国庆假日期间学生活动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等内容的安全教育,增强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防止拥挤踩踏等意外伤害的发生。教育学生主动远离“黄、赌、毒”等不良场所,不到安全事件多发的地区和人员密集场所,自觉加强防范,进一步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二、做好国庆放假前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在放假前各地、各校要组织开展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要采取各种方式,组织动员所有的工作力量更深入、更细致地排查各类隐患苗头。要加强消防、道路交通、食品卫生饮用水、体育器材保管存放及器材使用、校舍安全等各类隐患的排查整治,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少数民族学生和留学生等特殊群体情况,确保不发生任何安全问题。同时,要在放假前对学校用电、用水、消防、门锁、锅炉、燃气和实验化学品储藏等各类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排查,确保各类停用设施设备安全关闭。要在放假前对各类排查出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一次集中复查,务必消除隐患。
三、进一步加强对假期留校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各地、各校要做好留校学生的统计,建立畅通的信息沟通渠道,保证学校的信息能够及时传达到每位留校学生。各学校要指派领导和学生辅导员负责学生的思想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留校学生的管理,掌握学生活动信息。严格出入门卫制度,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学校。做好食宿、供水、供电等各项后勤保障服务,满足留校学生的学习生活和活动的基本
  四、加强对假期学生大型集体活动的管理。学校在假期组织学生开展大型集体活动时,必须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提前制订安全预案,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提示。凡未经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组织学生开展大型集体活动或在活动中发生学生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组织者责任。
五、强化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各地、各校要进一步加强应急值守,领导干部要坚持带班、值班、巡查和督促检查制度,学校重点部位要坚持24小时轮流值守,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解决,省教育厅值班电话:024-86896905,传真:024-86896287(限节假日和夜间)。各地、各校要严格落实信息报送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对因信息上报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请各市、绥中、昌图县教育局速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属地的每一所中小学校(含职业学校、幼儿园)。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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