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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编制和发布2016年度中等职业学校质量年度报告的通知

【字号 日期:2016-10-08 09:56:44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编制和发布2016年度中等职业学校质量年度报告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6〕2号)和《关于编制和发布2016年度中等职业学校质量年度报告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6〕118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16年度质量报告的编制和发布工作通知如下:

  一、编制对象

  国家、省级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2003年以来确认的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

  二、内容要求

  质量年度报告要紧扣人才培养工作,全面展示人才培养状况、教育教学、学生德育、学校党建等情况,总结提炼教育教学改革的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改进的措施和办法(参考提纲见附件1)。

  三、工作要求

  1.请各地、各学校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各市教育局要组织、指导和推动各学校按要求编制和发布质量年度报告。有关中等职业学校要集中学校力量,认真完成本项工作,展示学校风采风貌和办学特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2016年度质量报告可采取新闻发布会、网络公开等方式及时向全社会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2.请各市汇总并于2016年12月20日前将本市有关学校的质量年度报告和《2016年度中等职业学校质量年度报告发布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报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我厅将于官方网页上设置教育质量年度报告专栏,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苏云海

  电话:024-86907708

  邮箱:suyunhai603@126.com

  

附件:1.中等职业学校教育质量年度报告编制参考提纲

     2.2016年度中等职业学校质量年度报告发布情况汇总表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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